民国衣冠|民国领袖·袖

领袖领袖,领的高低,往往与袖的长短互动。中国传统的服装,男子是宽袍大袖,女子则是低领窄袖,然而“庚子以后,风气弥开,男女皆尚高领窄袖……凡西洋服饰若花边细钮绒毛衣之属皆为常御之品,而往时之阑干挽袖均捐废矣”。(《崇德老人自订年谱》)仿佛是袖子的布料用到脖子上去了。然而,此时的袖仅仅是窄了些,真正的挑战是要短一些,那可不容易。
文/周松芳
这是读书郎闲笔的第266篇文章,全文大约2200字,细读大约需要9分钟。
领袖领袖,领的高低,往往与袖的长短互动。中国传统的服装,男子是宽袍大袖,女子则是低领窄袖,然而“庚子以后,风气弥开,男女皆尚高领窄袖……凡西洋服饰若花边细钮绒毛衣之属皆为常御之品,而往时之阑干挽袖均捐废矣”。(《崇德老人自订年谱》)仿佛是袖子的布料用到脖子上去了。然而,此时的袖仅仅是窄了些,真正的挑战是要短一些,那可不容易。要知道,手臂向来也是充满性想象的部位,鲁迅先生在《而已集·小杂感》里就说过,中国人是“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正史的列女传里也有女子的手臂被人拉过,就将其斫下的惨烈故事,可见手臂必须被长袖遮裹的渊源,可见袖子缩短的不容易。
短既不易,在袖的开口上下点功夫,也算是一种变通的做法;那就是“飘飘欲仙,露出一大截玉腕”的“喇叭管袖子”,随着民国的初建而出现。再以旗袍而论,现在我们看到的经典式样,是没有袖子,可当年要缩短一点,也是比提高一点下摆还难的。“十七年时,革命成功,全国统一,于是旗袍进入了新阶段。高度适中,极便行走”,但袖没让短,“袖口还保持旧时阔大的风度”。“到十八年,旗袍上升,几近膝盖”,此时,袖口才不得不随之缩小变短。这还主要是因为外因所至:“当时西洋女子正盛行短裙,中国女子的服装,这是也受了它的影响。短旗袍到十九年,因为适合女学生的要求,便又提高了一寸。可是袖子却完全仿照西式,这样可以跑跳自如,象征了当时正被解放后的新女性。”(《上海妇女服装沧桑史》)。准确地说,那时正是欧美爵士时代(JAZZ AGE),女子衣裙以“史无前例之短为时尚——有人认为这是魔鬼的杰作”。张恨水的《天上人间》,便形象地描述了这种外来影响:“近代的舞蹈,第一条件,就是要露出两只腿,腿愈露得多,愈是时髦;第二条件,便是露着手臂与胸脯,自然也是愈露得多愈好。”这些都是拜欧化之赐:“她们都是欧化的装束,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地露出肉体来……这位董小姐,身上空了米色薄绸的西式背心,胸前双峰微凸,两只光胳臂,连两肋都露在外面。”
世风汹汹,以至于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服制条例》明确规定了女子礼服(实是旗袍)的袖长——“过肘与手脉之中点”。事实上,民间根本不睬这一套。据徐国桢称,1929年上海流行时尚的旗袍款式“衣袖很短,不过到臂弯为止”。(《上海生活》,世界书局1930年版)到1933年,则是“鞋跟愈高愈妙,袖口愈短愈佳”。(《新天津画报》1933年4月22日)1934年,则袖短且宽,玉臂得以充分展现:“衣袖高齐肘,飘飘七寸宽。偶然伸玉臂,两腋任郎看。”(《金钢钻》1934年第9期《夏日时装妇女五言吟》)这种描述,也反映出社会上的一些不满。新生活运动也恰在此时登场,对衣袖长度的要求有了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民国社会,好歹标榜民主与自由,人们很容易寻出对策,这就是卷袖时装。1935年6月22日《北洋画报》第1260期有一篇无聊的《卷袖时装》写道:新生活运动禁止妇女旗袍缩短袖子,“短袖女性在公共场所,受窘者甚多,故北平女生现作旗袍时,袖口皆作长过肘。但平日则将其高卷二三折,仍将肘露出,至受干涉时始放下,令干涉者无话可说。现裁缝已懂此妙诀,而专作此种袖口之衣服矣”。
有些意外产生的民国,在破与立方面,往往都不到岸,于服装亦然。1929年的《服制条例》和1934年的新生活运动,对于服装的袖长都有规定,可是都留下了不少空档。后者针对旗袍,却疏忽了西装:“北平今夏来女性着西服者日众。一短衫,一裙,凡作此装束者,即可袖短过肘,而赤足露腿。盖新运中有‘着西服者听’一语,于是西服乃成为平常摩登女郎之必备衣饰矣。” (1935年6月25日《北洋画报》第1261期《曲线新闻》)口子一开,便如蚁穴溃堤,“近年来最重要的变化是衣袖的废除(那似乎是极其艰难危险的工作,小心翼翼地,费了二十年的工夫方才完全剪去)。” (张爱玲《更衣记》)《良友》1940年第150期《旗袍的旋律》细述了这一过程:“二十四年旗袍扫地,到了二十五年,因为对于行路太不方便,大势所趋,又与袖长一起缩短,但是开的叉却又提高了一寸多。”“物极必反,旗袍长度到了二十六年又向上回缩,袖长回缩的速度,更是惊人,普通在肩下二三寸,并且又盛行套穿,不再在右襟开缝了。”“旗袍高度既上升,袖子到二十七年便被全部取销,这可以说是回到了十四年时旗袍马甲的旧境,所不同的是光光的玉臂,正象征了近代女子的健康美。”
民国政府标榜民主自由,最终在服装上也有所体现。1942年颁布的新的《国民服制条例》,就较好地体现了新的民意,尤其是在袖长上:“(女子常服),齐领,前襟右排,长至踝上二寸,袖长至腕,夏季得缩短至肘,或腋前寸许。” (《国民政府公报》1942年第387期)已经是殊为难得了。
总而言之,民国时期,妇女衣袖变化的路径,大体是先宽后短,再宽再短,直至取消。
对于女子服装衣袖的短化的理由,民间有两个戏谑的版本,十足解颐。一说是因为要节省衣料:“在下常研究长旗袍短袖的理由,据说现在流行的印度绸之类,门面不过市尺一尺四寸,所以身段较小的妇女们,刚刚可以裁制长旗袍一袭,如果要袖管较长,就限于尺寸,非买双幅不可;在这大家不景气的时代,还是省省罢!……所以那些摩登女郎的装束,底里还透着一层‘经济上的悲哀。” (《社会》半月刊1935年第16期太冷《奇装异服的影响》)一说是裁缝的奸巧:“奇装之始也,非属于着者,乃创于裁缝耳。裁缝所以创奇装,实以原来材料不够,乃免其袖,或露其背,或短其衣,甚至以他种碎料接其袖,或装为领,或作为下段。非如此,此块材料,将成废物。一般浪漫妇女不明其故,反视为新,一衣十和,此种奇装,反成了时装,实出裁缝意料以外。裁缝为迎合着者心理,于是反将原匹正料,有意裁成废料,镶以碎料以应顾主,其实此种服装,毫无后还,一旦过时,连作抹布都不能。若衣一落大派之服装,不但不易过时,且极其耐着,即使旧了,还可改作短衣或童装,所以贤淑的妇女,是多不愿衣有失身分有损金钱的奇装。”(《十日戏剧》1938年第1期古愚《由奇装想到新腔(奇装是浪漫妇女所喜,新腔非潮流伶工不创)》)这两种情形,在实际生活中,也未必没有。
而另一则关于短袖的笑闻,却委实让人笑不起来。据地下党的领导人陈修良回忆,解放南京时,她和地下党的干部们来不及换装,仍穿旗袍、皮鞋、西服。于是在解放军官兵中,流传起这样一个描述她们这些城市妇女的顺口溜:“头发是火烧的——烫发。胳膊是摸鱼的——旗袍和短袖衫。腿是过河的——小腿外露。鞋是跌人的——高跟皮鞋。”这预示着在新时代里短袖旗袍的灭顶之灾,并殃及其他短袖装束。
本文作者周松芳,文史学者,专栏作家。曾就读于中山大学,现居广州。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汤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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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芳老师为我们较为详细地梳理了“袖”由传统而现代的幽微变迁,而这种变化往往反映了各时代不同的社会思潮、政治风气和审美特征。原来服饰的细节蕴含着这么多时代的秘密,真可谓见微知著。
在民国衣冠专栏中,周松芳老师将用文学的笔触和独特的视角,带领我们深入了解近代以来服饰的变迁以及服饰与当时政治文化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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